About Us                     Related Links

Practice Areas            USCIS

Successful Cases         U.S. Embassies

Contact Us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Offices of Jiali Pan & Associates, PLLC

Tel.: (718) 395-8299
Add.: (Manhattan) 420 Lexington Avenue, Suite 855, New York, NY 10170
Add.: (Queens) 136-20 38th Avenue, Suite 9A, Flushing, NY 11355

Copyright © 2014-2015  Law Offices of Jiali Pan & Associates, PLLC

​attorneypan@gmail.com

(718) 395-8299

NEED HELP ?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L-1 A类签证



L-1 A 签证的特殊地位


 L-1A签证在美国移民法上具有特殊地位,是因为L-1A具有下列特点:

首先,持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申请绿卡。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有关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的移民申请问题,请阅读谢律师的文章"谈劳工移民第一优先(EB1):跨国公司经理/主管申请绿卡"。

其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头笔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真正开始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创办工作,投资资金的数额对L-1A申请不那么重要。和投资移民(外国投资者必须投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相比,申请L-1A的跨国公司投入美国的资金要小得多。

第三,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没有法定的流行工作限制。美国公司可以随意确定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来美国后的工资收入。这不同于H-1B工作签证。

第四,L-1A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教育背景或学位。这也不同于H-1B工作签证。有很有成就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怕没有上过学移民局不批准申请而提供假文凭,结果适得其反。

第五,不同于H-1B,L-1A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公司在美国发展需要多从海外派遣必要的高级经理或主管来美国工作,可以申请很多L-1A工作签证。当然,持L-1A签证的人数多少应与公司的规模相称。如果一个海外公司在美国投资数额巨大,或者如果一个中国公司来美国在多个州还城市开办多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至少可以申请两三个L-1A签证。

第六,L-1A签证还一个很大的好处是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而且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而其他的工作签证如H-1B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则不能在美国合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