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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L-1签证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国外的分公司派遣经理级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的分公司工作的工作签证。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的关系,并且有实际的资金和业务的来往。


    同时,L-1签证也适用于那些正在筹划为了在美国设立关联公司或者办公室而将他们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跨国公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L-1签证的首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必须提出延期的申请。


申请要求


1. 对于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要求


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与美国境外的关联机构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关系。这样的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分公司以及附属公司。    
该跨国公司的必须正在或将要,至少在受益人的L-1有效期内,直接或通过合格的机构同时运作美国和至少一个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只需要有经营收益,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这里的“运作”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正常的,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或服务,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则不能满足要求。

2. 对L-1受益人的要求

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工作。
该受益人的工作必须是经理级的高管人员(L-1A)或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L-1B)。  
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L-1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L-1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L-1受益人必须在L-1签证过期之前离开美国。

3. 筹建新公司的额外要求

如果跨国公司计划将L-1受益人送至美国筹建该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机构的存在以及与境外机构的互动,但必须满足下面的要求:

1). 跨国公司必须担保有足够的资金解决新公司的办公场所
2). 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该新建的公司机构必须能为L-1受益人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使用L-1B专业知识则不受此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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