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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在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L-1 b类签证


L-1B是跨国公司派特殊技术人员来美国工作的一种工作签证。该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送到美国运用特殊知识对公司的运营进行指导而设计的。同时,L-1B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家送来美国,传授他的专业知识,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但这样的L签证通常只会被批准一年的有效期,到期后可以提出延期申请。 与L-1A相同,L-1B也可以用于筹建美国关联公司的办公室。


什么是专业知识(Specialized knowledge、或特殊知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L1B申请常常收到移民局的提交证据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建议L1B的申请人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以更好的准备相关的证明以避免移民局过多的REF要求,延长签证的申请时间。

申办这种签证对跨国公司和L1B受益人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 对公司的要求:
1. 在中国有正常运作的母公司,业绩良好;
2. 母公司有必要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国际性业务;
3.
在美国开设的分公司,必须存在与中国母公司业务上的联系;

       4. 必须在美国当地雇用当地人,以创造就业机会;

5. 递交L-1B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


(二)  对L1B受益人的要求: 1. 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B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2. 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B。 3. 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对本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有特殊专门技术知识,而且这种专门技术知识在美国无法获得。